水質監測同其他類型的環境監測相似,包括以下工作環節:
(1) 現場調查與資料收集環境污染隨時間、空間變化,受氣象、季節、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響。應根據監測區域的特點,進行周密的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工作,主要調查收集區域內各種污染源及其排放情況和自然與社會環境特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
(2) 確定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本地區內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排放物的特點來選擇,同時還要測定一些水文測量項目。
(3) 監測點布設及采樣時間和方法采樣點布設得是否合理,是能否獲取有代表性樣品的前提,應予以充分重視。
(4) 環境樣品的保存環境樣品在存放過程中,由于吸附、沉淀、氧化還原、微生物作用等影響,樣品的成分可能發生變化,引起較大誤差,因此,從采樣到分析測定的時間間隔應盡可能縮短。如不能及時運輸和分析測定的樣品,需采取適當的方法保存。
(5) 環境樣品的分析測試根據樣品特征及所測組分特點,選擇適宜的分析測試方法。
(6) 數據處理與結果上報由于監測誤差存在于環境監測全過程的始終,只有在可靠的采樣和分析測試的基礎上運用數理統計的方法處理數據,才能得到符合客觀要求的數據。